附件二:
①3.1条第二行更改文字表述:
将原来“以18tex及以上的单纱为主编织而成的袜子”更改为“以18tex及以下的棉单纱编织而成的袜子”。
②3.2条第二行更改文字表述:
将原来“以两根棉纱线或一根18tex以下棉纱为主纱编织而成的袜子”更改为“以两根棉纱线或一根18tex以上棉纱为主纱编织而成的袜子”。
③8.1.2条第一行更改单位及文字表述:
将原来“高弹连裤袜33.3Tex(30den)以上氨纶包芯丝袜标明“分特克斯”数;棉袜标明采用的纱线线密度”更改为“高弹连裤袜33.3dtex(30den)以上氨纶包芯丝袜标明“分特克斯”数;薄棉袜标明采用的纱线线密度”。
④8.1.3条第一行更改文字表述:
将原来“薄型袜和新型纤维(天然、再生、合成)袜类,袜头及袜跟加固纤维应标注加固部位和加固纤维名称,可不标出具体含量”更改为“薄棉袜和新型纤维(天然、再生、合成)袜类,袜头及袜跟加固纤维应标注加固部位和加固纤维名称,可不标出具体含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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