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协会以钢协质标专[2008]02号文报批的GB/T5223-2002《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,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,并在《中国标准化》杂志2008年第4期上公布。
附件:
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2月19日批准,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。
一、将7.3.1中“……对压力管道用钢丝还需进行断面收缩率、扭转次数、松弛率的检验……”更改为:“……对压力管道用无涂(镀)层冷拉钢丝还需进行断面收缩率、扭转次数、松弛率和氢脆敏感性等检验……”。
二、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引用文件“ISO15630-3钢筋混凝土用钢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试验方法 第3部分 预应力用钢(英文版)”。
三、在8.9条后增加新条文8.10:
“8.10 氢脆敏感性试验
8.10.1 氢脆敏感性试验为型式检验,如合同有特殊要求,按合同规定执行。
8.10.2 氢脆敏感性试验按附录B进行。”
四、增加附录B:
附录B
(规范性附录)
氢脆敏感性试验
B.1抽样单元应由同一直径、同一级别、三个不同炉号组成,每炉应从不少于3个盘卷中各取1个试样。试样长度应满足两锚具端间距,应不少于1000mm。
B.2试验溶液体积为2500 ml~3000ml,持荷间距不小于1000mm,试验期间试验应力应保持在公称抗拉强度70%±2%,其它试验条件应符合ISO 15630-3的要求。
B.3试验时间为100h,9根试样断裂时间均不小于75h为合格。如果某一炉号中1根试样断裂时间小于75h,允许从该炉号再取两卷试样进行复验,如果复验结果均不低于75h,则判为合格;如果复验中,任何一个试样断裂时间低于75h,则该炉钢生产的钢丝判为不合格。